十二时辰制是依据太阳的方位或出没状况来判断的,在阴天或者雨天就让人难以判断时间。于是人们发明了漏刻,用来记载时间。
漏刻的使用方法大致是这样的:将一昼夜分为100刻,夏至白天60刻,夜晚40刻;冬至白天40刻,夜晚60刻;春分、秋分昼夜平分。当白天开始时,将漏壶装满了水,在水面上漂浮着一根带有刻度的箭。随着壶水的下漏,浮箭便逐渐下沉,从壶口读出各个时刻箭上的刻数以报时。
漏刻单独计时曾经使用了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将百刻分为十二等分,每一个时辰为八大刻加1/6刻,每刻约14分24秒,这1/6又称为小刻,古人就是用这种办法使二者统一起来。作出这个规定以后,人们在计算时间时,就统一用某时某刻来表示。
到了清代初期,清政府正式规定一日为96刻钟,一个时辰分为八刻,一刻为15分钟。至此,沿用千余年的百刻制“寿终正寝”,“一刻”钟终于由14分24秒成了今日的1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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