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中医药团体标准新闻发布会在京召开。中华中医药学会联合中国中药协会、中国针灸学会、中国民族医药学会和中国药膳研究会发布《中医临床诊疗指南编制通则》等109项中医药团体标准,进一步规范中医药临床诊疗、基本术语及评价方法。
中华中医药学会发布《中医临床诊疗指南编制通则》《中医神志病临床诊疗指南》等32项标准。其中,《中医临床诊疗指南编制通则》是中华中医药学会承担编制完成的国内第一部指导中医神志病临床诊疗的技术规范性文件,注重突出中医神志病学学科优势,具有较强的时代特征。
中国中药协会发布《中药学基本术语》等37项标准。其中,《道地药材标准通则》等27个道地药材标准的颁布将为消费者买到货真价实的道地药材提供鉴别标准,为道地药材生产者、经销商在道地药材生产和经营中获得比非道地药材更大的利益提供了技术及法律依据,是政府推动道地药材保护的新成果。
中国针灸学会发布《循证针灸临床实践指南》等9项标准,充实了我国针灸团体标准体系,丰富了我国针灸团体标准化实践活动及其经验,对科学指导针灸临床实践、保障针灸临床疗效、安全性与实用性、规范针灸行业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民族医药学会发布《白病(白癜风)维吾尔医疗诊疗指南》等14项维吾尔医临床技术标准。这批标准是中国民族医药学会首次发布的学会标准,为推动民族医药标准化进程、推动民族医药事业持续发展起到了带头作用。
中国药膳研究会发布《常用特色药膳技术指南》,包括17个常用特色药膳品种的技术指南,涵盖17种贴近民众生活、适合常见病、多发病及公众人群药膳调理食养的品种。该标准强调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将“药”和“膳”有机结合,重点在于“膳”,满足人民群众运用药膳养生的需求。
发布会由中华中医药学会副秘书长洪净主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司长桑滨生、国家标准委服务业标准部主任杨泽世等出席。
•优化中医医疗资源配置,大力推进社会办中医
•提高业务收入中中医药技术劳务性收入的比例
•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中药制剂等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
•建立由国家、区域和基层三个层次构成的中医专科专病防治体系
11月24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发布《关于同步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全文详见第三版),将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纳入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总体部署统筹安排,全面推开县级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城市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充分发挥中医药(含民族医药)优势,更好地服务百姓健康。
《意见》明确了公立中医医院改革的总体要求为坚持公立中医医院公益性的基本定位和以中医为主的办院方向,坚持中医特色,充分考虑中医医院和中医药服务特点,实行差别化的中医药改革政策措施,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坚持探索创新,鼓励地方发扬首创精神,突破政策障碍,建立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和学术特点的体制机制。
《意见》提出了五方面推进措施,包括优化中医医疗资源配置,大力推进社会办中医。每个地市级区域至少设置1个市办中医医院,每个县级区域设置1个县办中医医院。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55张配置公立中医医院床位。鼓励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诊所,鼓励探索公立中医医院与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加强业务合作的有效形式和具体途径,并探索开展人才交流与技术合作。
建立公立中医医院运行新机制。改变和优化公立中医医院收入结构,鼓励和规范中药饮片使用,加快理顺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切实落实政府投入责任。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办法,提高业务收入中中医药技术劳务性收入的比例。进一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研究制定有利于公立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补助办法。
落实医保对中医药服务的鼓励政策。逐步扩大中医药报销范围,探索鼓励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医保支付政策。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适当提高新农合中医药报销比例。通过区分中医医院类型、级别等,协调医保部门确定医保付费总额控制指标和中医医院医疗服务支付标准。在确定单病种付费标准时,实现“同区域、同级别(医院)、同病种、同费用”。